印章的管理制度(第1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最终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所有书面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加强合同管理,指定部门、落实人员专(兼)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综合归口、分类专项管理。

  办公室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

  办公室可以提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以下称合同管理员)并经公司领导批准任命。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可以成立合同管理小组。

  第六条办公室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承担直接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

  (三)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四) 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

  (五)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七)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将正式合同文本准确归档;并及时按要求向上级合同管理部门报送有关台帐和报表等资料;

  (八)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八条合同管理员职责

  (一)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与签订;

  (二)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三)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四)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并负责建立合同档案;

  (五)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六)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七)建立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包括:

  1、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台帐;

  2、合同变更解除台帐;

  3、违约合同登记台帐;

  4、合同履行情况进度表;

  5、合同签订情况进度表;

  第九条、合同承办人员职责

  (一)对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或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重点调查考证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等;

  (二)提请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其经办的合同,检查所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通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对所承办的合同负有监督履行责任;

  (三)对已签订的合同出现不履行、不能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情况时, 应及时向本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报告, 并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建议, 同时向领导汇报;

  (四)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五)保管好合同及与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等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及时交合同管理机构归档。

  第十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员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人员组成名单应向上级合同管理

  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互利有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公司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实行专人管理、用印审批制度。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禁止无权代理,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 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期限等重要内容,同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

  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内行使代理权, 禁止滥用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员要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符合签订合同主体资格, 资信状况是否良好,并验证对方相关有效证件。

  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前, 合同承办人员应组织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各部门对涉及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履约能力做出明确判断, 各有关部门应对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是否合法、条款的完备性等提出书面意见并对此负责。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除小额且能够及时清结的外,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或公司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形式。

  第十五条 签订合同需要担保时,应当签订书面担保协议。担保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对方以财产进行抵押的,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的合法财产,并提供其产权证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不对外提供合同担保。

  第十六条 依法应当公证、签证的合同,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第十七条 依法签订的合同,合同正本我方不少于两份,一份由合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归档,一份交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八条 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时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实行分类管理,并于每年年底将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报送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含图纸、往来信函、电报、电传、报告、批示等)应当附在合同卷内存档,合同履行终止后,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

  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员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门。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可依法变更合同。

印章的管理制度(第2篇)

  国家印章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xx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xx〕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文件背景

  xx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xx〕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

  文件全文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八、国务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定名称中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家”的单位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九、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

  十二、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外交部制发。

  十三、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

  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制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

  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

  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

  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十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十八、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一、国务院的钢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地方外事机构、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确需使用钢印的单位,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报经其印章制发机关批准后刻制。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

  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

  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七、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印章规格式样(略)

国务院

  xx年十月三十一日

印章的管理制度(第3篇)

  因大公司的岗位内控管理较严格,现以小公司为例,来分析人员较少的情况下怎样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开管理。设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么按照以上规定,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均在财务部,如果任意大股东要求财务部员工加盖,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抑或是财务部员工内部勾结又会有什么后果。因此,小公司应该灵活处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开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据的开具

  开具票据需要财务章、法人章以及票据。因此,财务章应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关键管理人员持有,票据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与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关键管理人员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应该与法人章持有人分开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时,应该分开管理,合同法规定,公章与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个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时,盖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为防范法人滥用权利,应该分开管理,并且在合同条款中严格规定合同的效力在加盖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这样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双重确认后加盖。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务处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为,因此,应视同合同专用章管理。

  4。失职责任

  公司重要的事务无非是人,财,物。在印章的使用时,应慎重考虑是否加盖印章,是否导致公司的人财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环节是企业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审批流程,票据的使用流程等,严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盖印鉴的流程,减少公司的权益损失。

印章的管理制度(第4篇)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盖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文件,同时意味着公司对文件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确地使用,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不得违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内签发的文件。

  2、公司对外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及股东出资证明。

  6、员工岗位变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

  7、员工的劳动合同、任免聘用。

  8、对外经济合同、合作协议、承诺书、担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资料、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出具的发票、收据等票据业务。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公章和法人个人名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发票专用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按照印章使用规则,监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管理。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为保证资金账目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人员应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请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表格,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派专人陪同方可带出。印章外借期间,借用人与陪同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共同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单、介绍信、委托书、担保函等,经专门合同文书审批流程,通过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文书,应注意用印单位名称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盖章印记图形清晰。)

  7、公司员工私人办理各种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由总经理审批,符合要求后在行政部办理并执行申请审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文书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明材料,按申请审批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种事项必须有记录,记录事项包括印章名称、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无误,应当专项上锁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岗位变更,应及时向总经理上交印章,或者按总经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印章完好,盖出印记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遗失、盗用、偷换的,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和总经理报告,并登记备案配合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六、印章违规使用的处理办法

  1、公司员工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依照员工手册及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2、印章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公司损失的,依照员工手册及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非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的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经过公司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署,向全体员工公示之后开始实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附《印章用印登记表》。

印章的管理制度(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印章是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分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的事件发生,提高分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维护分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印章的分类

  公司印章分类为: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印章;公司业务专用章:公用私章,电子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发章、密封章、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等;公司部室印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变更及缴销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1.公章由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制发或上级单位制发,在经过登记机关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上级单位或分公司发文启用。

  2.涉及公司部门章及业务专用章由办公室负责刻制并发文正式启用。

  3.涉及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印章的刻制和启

  1 用由相应的上级主管机关刻制发文启用。

  4.任何人、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刻制公章、业务专用章、项目经理部章、部门章等。

  第四条 印章的变更和缴销

  1.公司、部门、组织等名称经法定程序变更后,印章亦按本办法第三条办法重新制作,原印章待新印章制发后上缴公司办公室统一封存或经批准后定期销毁。

  2.若印章被偷、被抢、遗失或损坏,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情经过上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告知涉及相关业务的部门及相关单位并做好确认手续;重新制发的印章在公司发文启用后应及时办理好与外单位有业务往来的新印章确认手续。

  3.因各种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或机构撤销而停止用印的,原用印单位或部室等机构应及时将停止或暂停使用印章缴至办公室同时办理移交手续,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处理。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必须由部门主管人员签字同意,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函、催告函、起诉书、上诉状、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协助执行、询征函等)一律报法务部门审核备案,再由分管领导、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使用。

  2 2.报批程序必须书面填写,由办公室留底保管。 3.印章的使用管理坚持用印审批、登记制度。每次用印必需有审批登记,未经审批不得在空白信签或空白介绍信等用印。如特殊需要,则必须填写上述报批申请单,经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特办;加盖公章的空白纸必须编号,且使用后必须取回,未使用的应当缴回办公室销毁由办公室存档或登记。

  第六条 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的使用

  1.使用业务专用章、部门章,必须要由使用者填写用印申请报部门领导同意,用印申请由部门保管,每年度统一上交办公室归档。

  2.使用公用私章必须由私章本人同意后才能使用,私章的启用必须在报批文件中增加私章本人的签字及授权使用范围,超越范围使用必需经私章本人同意。

  第七条 印章的`用印及文件的处理

  印章统一由印章保管人员亲手用印;印迹要清晰,位置要正确,对用印错误的文件或印章不清晰的文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当场销毁,不得私自带走或丢弃。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八条 分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证明、介绍、对内发文、对内制度、请示报告、通知、函、法律文书、聘书、劳

  3 动人事、合同、招投标、通告、重要材料、报表、与分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联的、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书等。

  第九条 公章以外的印章使用范围:部门在职能范围内使用业务专用章或部门章,通常用印于系统内常规性往来文件、协议、票据、资金支付、人员调动、审核等。

  第十条 除公章以外的任何印章在未经批准前不得用印于对外的担保、长期合作、人事聘用、债务确认及承担法律责任的文件。

  第五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一条 印章的保管实行专人保管

  1.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的保管应当严格遵循安全保密要求,指定专人保管并应放置在保险箱或带锁的抽屉内。印章专管人员未经印章管理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也不得将存放印章的保险柜和抽屉钥匙交给他人。

  2.印章保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第二天上班时应检查是否有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和保卫部门,部门领导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印章保管人员不在岗时,应由印章管理部门的领导指定人员代管。印章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及时办理书面的交接手续。

  4.印章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遵守保4 密规定,不得泄密。

  5.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场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离办公场所,应由办公室领导、分公司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同意,涉及部门印章应由部门分管领导的批准;印章需要带离办公场所,原则上由两人带出使用,其中一人为印章保管人员,如印章保管人员无法带章离开办公场所,则由办公室领导或业务部门主管指定专人带出使用,并且有两人进行保管,在外带过程中保管人员应将印章带在身上,保证24小时印章不离身。

  6.对违反本办法而要求用印者,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用印,并报告相关领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责任与惩罚

  任何人、部门、单位违反本规定用印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等制度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公司班子研究讨论决定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印章的管理制度(第6篇)

  为严格局印章(指办公室保管的局行政和党组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规范、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局印章由机要秘书保管,未经办公室负责同志批准,不准带出档案室。

  二、以局名义发文、报表等,由机要秘书根据局领导的签字、批示加盖局印章。

  三、处室业务需要加盖局印章的,须由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四、局属单位业务需要加盖局印章,须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经办公室负责同志批准或报分管局长批准。

  五、机关工作人员因私需加盖局印单,须经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办公室负责同志批准或报局领导批准。

  六、除以局名义发文外,使用局印章必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使用人应清楚地填写用途、时间并签名。

  七、正确使用印章,加盖印章要完整、端正、清晰。

  八、对外联系工作出具介绍信涉及人、财、物内容使用局印章时,须由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

印章的管理制度(第7篇)

  第一条 印章的种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 印章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章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章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 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核准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七条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印章的管理制度(第8篇)

  事业单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保管

  1、监印员专门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一切用印须经监印员。印章保管要专柜加锁,节假日时间长或暂停使用时应加封条。

  2、原则上不得将印章带出机关或单位使用。需要套印的,监印员必须亲自到现场监印,不可捎带。

  3、印章要注意保养,及时清洗,以确保用印清晰。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必须报经领导同意,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2、对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尤其是一些特殊情况用印,更要审阅清楚。

  3、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每次用印经办人必须将时间、内容、批准人、用印数等项目填写清楚。

  4、盖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直观便于识别,不能盖歪和颠倒,不能压正文。印章不能盖在空白纸上。

  5、一律不准为经济合同、拆借资金担保用印,严禁擅自用印,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分。

印章的管理制度(第9篇)

  印章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企业应当高度重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印章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维护企业利益,确保企业各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部门行政章和银行预留印章。

  银行预留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和法人私章。

  第三章、印章由部门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刻制。

  第四条、印章遗失,应及时向上一级部门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或个人通报,以不影响企业利益为前提。

  第二章、印章保管

  第六条、企业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秘书保管;部门行政章由各部门经理负责保管。

  总经理有时间保管公章和合同章吗?

  总经理一般会委托秘书保管印章,所以秘书的道德、为人就至关重要了。总经理应当经常过目印章使用登记情况表,应当观察秘书日常的工作态度和变化,应当高度重视印章的管理。总经理不在企业,应当通过电话请示,并待总经理回厂后及时补签审批手续。

  公章和合同章的管理重点是要防范盖空白合同和非法合同。

  第六条、银行预留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和法人私章:企业公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秘书保管;法人私章由财务经理或授权主办会计保管。

  银行预留印章管理是重中之重,重点应当防范出纳员盖空白支票,从而逃款。出纳员杜绝保管印章。

  出纳员取款需要企业公章,由财务经理审批,秘书就应给予盖章。

  为了避免公章携带到室外使用,而影响到企业日常的资金流,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银行预留印章将公章改为财务章。为此,可以考虑设置两个有所区别的财务章,一个是财务部行政章,另一个是财务部银行章。

  第七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存放,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保管;确需委托他人代管的,应当在印章使用单上登记。

  第八条、印章使用应当登记,用印登记表由用印人亲自填写,不得由他人代为书写;用印审批单,由用印人填写,由审批人签字审批。

  第九条、印章应当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的柜里,应当随手存放并上锁。

  第三章、印章用途

  第十条、企业公章适用企业对内对外发布公文或重点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企业与客户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部门行政印章一般适用以下内容:

  1、报告:向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报告。

  2、通知:向下级或相关部门通知或知会有关制度、协作工作等事宜。

  3、证明: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证明有关事情与本部门有直接关系。

  4、往来:财务部门与客户或供应商确认往来账。

  第十三条、银行预留印章适用于与银行办理取、存款往来关系,一般仅有出纳员使用。

  第四章、印章使用

  第十四条、印章使用必须详细登记用印日期、用印事由、印章类别、用印份数、审批人、经办人;确因业务需要需将印章带离室外使用的,还必须载明归还日期。

  第十五条、企业公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合同专用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部门行政印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上报本部门经理审批;如果是跨部门使用印章的,还需要使用部门的经理确认。

  第十八条、银行预留印章使用流程:

  1、原则上由出纳提出申请;办理非货币资金形式的款项(如信用证开证申请、信用证承兑等)可由当事人(非出纳)提出申请。

  2、由财务经理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印章确需带离室外使用的审批流程:按照以上流程和要求办理,但印章保管应当跟踪印章管理,直至印章收回。

  同时,企业公章和合同章带离室外使用,应当有两个经办人共同携带办理。

  第二十条、各部门经理自己使用印章的同样要在印章登记表上登记印章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印章使用时,印章保管人应当认真督促和审阅,应当预防经办人弄虚作假,以确保印章使用申请内容与实际相关资料相吻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